OECD专题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同
全球化、自动化和人口结构变化正在迅速改变劳动力市场,灵活就业(Non-standard,为便于理解,未直译)群体大幅增加。在OECD国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1]在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占比也达三分之一。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用工的特殊性,适用正规就业人员的养老金计划会产生诸多问题。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持续上升,如何帮助他们建立充足的养老金计划日益紧迫。为此,OECD在近期发布的《养老金概览:OECD和G20国家各项指标(PensionsataGlance:OECDandG20Indicators),以下简称“报告”》第二、第三章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重点研究。这一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们全面思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现状、问题、需要考虑的核心要素和发展方向。在我国全力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互联网经济带来灵活就业群体大幅增加(如“平台司机”,OECD报告中也提及)的背景下,借鉴OECD的研究观点,思考如何建立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计划意义深远。为此,我们组织专业力量,对OECD报告中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摘译。
一、灵活就业与养老金规则灵活就业指非全职、不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Open-endedContracts)的工作。灵活就业的形式非常多样化,自雇(Self-employment)、兼职工(Part-timeWork)和临时工(TemporaryEmployment)最为常见。
(一)灵活就业的特征和发展趋势1、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人员中占比很大全球化、自动化和人口结构变化正在迅速改变劳动力市场,导致灵活就业扩张。在OECD国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兼职工:在约三分之二的OECD国家中,兼职工在雇员中的占比较20年前有所提高。在数据可得的13个报告国,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小时的兼职工在雇员中的占比由年的6%增长至年的9%,并自此保持稳定。这些长期增长的驱动因素包括更多女性以兼职工形式就业、生活方式转变、劳动力需求改变。
临时工:临时工就业呈现长期增长趋势。在早期数据可得的14个OECD报告国中,临时工在雇员中的占比由年代中期的10%增长至年的13%,并在年达到14%。从年开始数据可得的27个OECD国家中,临时工在雇员中的平均占比由年的11%增长至年的12%,也增长了1个百分点。不同国家临时工就业的长期增长趋势不同:波兰的临时工数量在年至年经济强劲扩张期间增长迅猛,临时工占比由12%增长至28%并自此保持稳定;其他国家如意大利、卢森堡等,临时工占比则在持续、缓慢地增长。相比之下,西班牙的临时工占比在年至年间减少8%,类似的减少也出现在日本和土耳其。
自雇:在年至年间,OECD国家自雇工作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平均比例由17%减少至15%。这种减少趋势在经济处于上升阶段的国家更为显著,如匈牙利、韩国、波兰、葡萄牙和土耳其。然而,并非所有OECD国家的自雇工作者占比均呈现减少趋势,在捷克、爱沙尼亚、斯洛伐克和荷兰等国家,自雇工作者在全部就业人员中的占比有所增加。
2、灵活就业正在经历转型灵活就业的形式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近年来,某些类型自雇就业的减少(如许多农民转换工作成为雇员)已经被新的就业形式(如平台司机)的出现和扩张而部分抵消。新的就业安排使雇员与自雇工作者的边界更加模糊,如部分只有一个客户的自雇工作者与雇员非常相似。新的技术还可以帮助“在家就业(Home-basedActivities)”正规化,如通过互联网执行工作任务或演出。
过去二十年,新的雇员就业形式也在出现并扩张。与自雇一样,在新的雇员就业安排中,更多风险由雇主转移到雇员或其他当事人承担。就临时工中介机构(TemporaryWorkAgencies)来说,中介雇佣临时工并将其指派到用人单位,虽然存在劳动合同,但雇主的角色实际是由中介和用人单位共同分担。随传随到(On-call)和零时(Zero-hour)合同没有工作时长保障,从业人员的月收入不可估测,这种合同存在于部分OECD国家,包括澳大利亚、爱尔兰、荷兰、新西兰和英国。
3、灵活就业在65岁以上老人和女性中更为普遍灵活就业在老年人中很普遍。尽管老年人整体就业率下降,但灵活就业者在65岁以上老年工作者中的占比非常高:在65-74岁的老年工作者中,只有15%的老年人从事正规工作;而在55-64岁和25-54岁工作者中,从事正规工作的占比超过60%。
三分之一的65-74岁老年雇员从事兼职工作,而55-64岁和22-54岁雇员从事兼职工作的比例只有16%和13%。兼职工作可以使老年人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尤其在减少的收入可全部或部分被养老金替代时。但在OECD国家中,老年人一边领取养老金一边持续工作的情况并不普遍,只有在丹麦、爱沙尼亚、以色列、瑞典、瑞士和美国,超过5%的60-69岁雇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从事兼职工作。与兼职工相比,临时工在老年人中并不普遍,只有5%的55-64岁雇员和14%的65-74岁雇员从事临时工作。自雇在老年人中也很普遍,在65-74岁老年人中,自雇工作者在全部工作者中的占比为38%,而这一比例在55-64岁和25-54岁工作者中只有18%和13%。
灵活就业在女性中也很普遍,尤其是兼职工。在OECD国家,兼职工在女性工作者中的占比是男性的3倍。然而,兼职工作可能会损害职业前景,并成为女性在家庭中经济独立的障碍。
4、灵活就业产生的收入低并且工作通常具持续性灵活就业的平均收入低于全职工作。在数据可得的19个OECD报告国,兼职工和临时工每年的收入比全职工平均低50%左右,在部分国家如西班牙等,收入差距会更大。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包括更低的小时工资、更短的工作时长(如兼职工)、就业中断(如临时工)等。此外,在OECD国家,全职自雇工作者的收入中位数比全职雇员平均低16%,国家间差异显著。在西班牙,全职自雇工作者的收入中位数不到全职雇员的70%,而在法国,全职自雇工作者的收入中位数比全职雇员更高。
在很多情况下,灵活就业并不是一个短期事件。在OECD国家,平均87%的正规工作者在2年内会保持(或再次)从事正规工作,78%的全职自雇工作者和54%的兼职工会保持他们的就业状态。OECD()指出,临时工在3年内转换为长期工作的转换率通常保持在50%以下。
5、自雇就业与雇员就业相结合较为普遍对很多自雇工作者来说,自雇不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平均来看,对59%的工作者来说,自雇收入对收入的贡献超过2/3;对14%的工作者来说,自雇收入和雇员收入对收入的贡献相当;对27%的工作者来说,自雇就业只是一种补充活动,对收入的贡献不到1/3。
(二)灵活就业产生养老金问题的原因1、临时合同和兼职合同给养老金的充足性带来挑战临时合同为从业者提供的就业保护通常不及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全面,并且临时工很少能达到获得完全保护所需的工作期限。对雇主来说,临时合同到期后不再续期相对更加容易、成本也更低。虽然在许多国家,失业人员只要可以领取失业补助就能继续获得养老金权利,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失业对养老金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对临时工来说效果有限。由于频繁的工作变更和失业,临时工的工作期限相对较短,经常导致更短的失业补助领取期限或被限制获得失业补助。
更直接地,短期雇佣可能导致从业者无法满足基于缴费的养老金计划对最低工作天数(通常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要求。在部分国家,一些类型的临时合同不会产生养老金权利,尤其是代理工作(AgencyWork)、散工(CasualWork)、季节性工作(SeasonalWork)和实习生(Traineeships),尽管有雇佣合同,但被一些国家排除在养老金覆盖范围之外。此外,临时工频繁的工作变更也导致职业养老金覆盖率更低。
兼职工作同样会给养老金带来挑战。在一些情况下,计算养老金时不会计入从事兼职工作的时间,尤其在部分国家,兼职工作需满足最低工作小时数或最低收入水平要求才可以被计入。这就导致从业者无法达到领取第一层次缴费型养老金和与收入挂钩养老金的要求,或只有更晚退休才可以达到。
临时工和兼职工通常伴随低收入,原因包括失业时间更长、工作小时数更短等。工作期间的低收入又会导致老年收入低。临时工和兼职工的职业生涯断断续续,总缴费期限更短,会进一步降低低收入者的退休收入水平。
2、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待遇低于雇员
已退休自雇工作者领取的公共养老金低于已退休雇员领取的水平。在15个OECD国家,已退休自雇工作者的公共养老金中位数比已退休雇员的公共养老金中位数平均低22%。在公共养老金充裕的国家如丹麦、瑞士,二者的差距通常低于10%;而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波兰,已退休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中位数比已退休雇员要低超过30%。
自雇工作者的私人职业养老金覆盖率低于雇员。在全部5个私人职业养老金覆盖10%以上养老金领取者的国家(丹麦、德国、以色列、瑞典和瑞士),已退休雇员的私人职业养老金覆盖率远高于已退休自雇工作者的覆盖率。
在许多国家,已退休自雇工作者的老年收入水平低于已退休雇员,更低的公共养老金水平和更低的职业养老金覆盖率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在14个OECD报告国,已退休自雇工作者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平均比已退休雇员低16%。在芬兰、法国、波兰和西班牙,已退休自雇工作者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比已退休雇员要低超过20%。
3、大多数自雇工作者的财富难以弥补较低的养老金水平
自雇工作者拥有更多私人储蓄是其不需要较高水平强制性养老金保护的一个普遍论点。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自雇工作者之间差异显著,自雇工作者的资产中位数仅略高于雇员的资产中位数,对已退休的自雇工作者也是如此。
根据美国的情况来看,在企业主中(含独资经营),自愿性养老金储蓄和房产呈互补而非互相替代关系:拥有房产的企业主更有可能参与自愿性养老金计划。因此,养老金待遇低的已退休自雇工作者处置房产的可能性更低,使得他们成为财务脆弱的群体。许多已退休自雇工作者没有足够的资产来弥补低水平的养老金待遇,也没有理由免除他们参与养老金计划的资格。此外,在荷兰,尽管自雇工作者相较于雇员更有可能拥有房产,但这也只能部分降低养老金待遇对自雇工作者消费的影响。
4、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缴费少于雇员在许多国家,相较于雇员,自雇工作者的强制性养老金覆盖范围更小。一系列指标显示,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缴费水平低于与其收入相当的雇员。在许多国家,社会保障缴费中自雇工作者的缴费占比远低于总就业人数中自雇工作者的占比。显著的差异表明,自雇工作者和雇员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公共养老金覆盖差距。
参与养老金缴费的自雇工作者人数更少是反映自雇工作者与雇员缴费差距的另一个指标。缴费的自雇工作者与缴费的雇员之比远低于自雇工作者总人数与雇员总人数之比。在智利、葡萄牙、拉脱维亚和土耳其,二者差距尤为显著,参与缴费的人数少(即大量自雇工作者没有参与与收入挂钩养老金计划的缴费)是导致这些国家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缴费少于雇员的主要原因。相反,在加拿大、爱尔兰和匈牙利,自雇就业和雇员就业的缴费人数占比相差不大,缴费水平低是主要原因。
自雇工作者的养老金缴费少可能会给现在和未来带来严重的后果。缴费少首先会导致许多OECD国家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的财务状况恶化。未来,养老金缴费低通常对应老年收入低,需要更多地依赖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进而加剧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财政压力。此外,至少某些类型自雇工作者的低养老金缴费率可能会激励公司雇佣独立工作者而非正规工作者,从而引发对虚假自雇和社会倾销(SocialDumping)[2]的担忧。
5、将自雇工作者纳入雇员的养老金计划具有挑战性雇员的养老金缴费通常基于总工资收入(GrossWage),这与自雇工作者任何类型的收入都无法对应。对自雇工作者来说,劳动收入(Labo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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